余言树提示您:看后求收藏(归云文学网),接着再看更方便。
[ 【作者余言树提示:如果章节内容错乱的话,关掉阅读模式,关闭广告拦截即可正常】
] 橙黄色的伞面下,程彻漆色的眸子瞧着她,一瞬不移,“说你喜欢我,快点儿。”
那些年林时初一步步走向他,现在最后一步,换他走了。
林时初下意识伸手拉住他胳膊,顾不上多想,“我喜欢你,程彻,林时初喜欢程彻。”
他手里没多少钱,出去单干开个人工作室,哪哪都要用钱,刘爽说钱的问题不够的,他可以补,就当投资了,总能赚回来。
今天冯斯文跟同事有聚餐,很晚才会回来,林时初和他去了自己那儿。
如果就这么走开,我怕我们就真的没可能了。
这也是刘爽的意思。
他觉得做什么就得有个做什么的样子,不能仗着刘爽纵容他,就彻底没规矩了。
很喜欢很喜欢。
Morven:【早。】
都是八点刚过,准时得像是把她的聊天框当成公司的打卡机。
林时初拎着蛋糕想去放冰箱,结果冰箱里东西太满,放不下,只能放旁边的桌子上。
-
“可是我好像,不会跟人好好相处了,这么多年除了冯斯文,也没有交过新朋友,我爸妈说我这几年除了给人拍照公事公办地走流程,平常不出门,不社交,来北京这么多年,故宫我都没去过。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些原因,一遇到问题,我就习惯想逃避,也不会好好说话了。”她被程彻看着,不自在地别过眼,“要是下回,我又口无遮拦,对你说些很难听的话呢。”
有,有很多。
程彻撑着伞,蹲下身子跟她持平,“林时初,有什么要对我说的吗。”
程彻每次在楼下买咖啡,都会顺带着帮他带一杯。
多到不知道该先说哪一句。
“那你感冒好了吗?”林时初姗姗来迟地问了句。
一页白纸,她动手翻开,关于当时的记忆,原原本本的,又浮现在了眼前。
我刚来尧山的时候,这个地方和我之前生活的环境落差很大,吃不惯,住不惯,夏天腿上要被蚊子咬,这儿的蚊子很毒,叮出的包又痒又肿,空调外机还那么吵。
林时初接连四个抽屉全抽开,在最下面的那个抽屉里,有一包杂七杂八的东西。
刘爽还给他配了个助理,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,叫徐竹,戴个厚厚的眼镜,看着挺白净的一个男生。
《借一支春花予少年》
那天晚上,最立竿见影的,就是林时初睡了个整觉。
越是了解的人,说出的话才最伤人。
程彻接过去拿在手上,似笑非笑地看她眼,“你还知道我感冒啊,也不知道打个电话问问,真小没良心的。”
听筒里,他懒散笑了两声,“我都睡着了我怎么知道。”
全公司的人都知道他是刘爽的徒弟,平时有时候给刘爽办事或者出差,就不打卡。
看着她低沉暗淡的表情,他勾了下唇,全然当年少年气:“我陪你,慢慢改,一次不够,就三次五次,十次百次,我不会走,你也甩不掉我,你可以一直相信这一点。”
程彻,我们和好吧,别再吵架了。
他就这么忽然出现在眼前,林时初还有点发愣。
之前早自习我和冯斯文说的话,我说我有一个喜欢的人,我想你应该是听到了,才开始想方设法地避开我,躲着我。
和程彻的屋子不一样,她的房子装修得很温馨,大部分都是暖色,再配上些大大小小的装饰物件,看着特别有人气儿。
程彻房门上的密码还是六个零,和在麻将馆儿时候的一样。
-
刘箫声也是从小养尊处优的公子哥,都是从没为钱犯过愁的人。
“不说走了。”他当真把伞往回收了两寸,佯装起身。
“你真想跟我断了啊。”他声音轻轻的,藏不住难掩的失落。
我讨厌这个地方,也有点,害怕你爸爸。
徐竹从打印机那边过来,看见桌上多出来的咖啡,“哥,我是你助理,你还天天给我买咖啡,我都不好意思了。”
程同学,比市面上大部分的褪黑素还管用。
林时初跟他提过这一点,她在电话里说,“程彻,你知道你特别,让人心安,让人晚上睡得很好吗。”
不过他上班的时候还真没缺过一次卡,除非他人不在。
Morven:【早啊。】
Morven:【早。】
怎么说呢。
他笑了下,不计较了,“好,我们回家。”
十七岁的林时初喜欢程彻。
6月19日,8点零3。
“都说特别像富江。”
“有吗。”程彻想了想,还真记起来一个,“高中那个漂亮的英语老师讲课,我睡得特别踏实。”
程彻说,“等确定了我再问你,你要是愿意来,没问题。”
林时初每天睡到早晨九点多才醒,醒来一打开手机,上面准有程彻的消息。
林时初每次都是九点多才回,也回一个,早。
“早好了。”程彻随手扒拉了两下头发,拿毛巾潦草擦了擦,放边上了。
程彻没想到他会这么说,“别,你在这儿领多少工资,跟着我,我发不了这么多。”
不是他不想给,是真没有。
程彻去年回国后,刘爽就把徐竹带过来给他当助理了,年后这几个月他不怎么在公司,一周大概只来一两天,算不上太深厚的情谊,徐竹竟然这么瞧得上他,挺意外的。
算是个来去轻松的,自由人。
我不喜欢尧山,怕你爸爸,但我还是不受控制地,喜欢你。
“少点儿就少点儿呗。”徐竹是个北京土著,家就在这儿,“只要够吃住,我愿意跟着你。”
有些话没机会当面说,我就写在这儿了。
蛋糕上用翻糖做了一个小型城堡,照着金鱼馆的外观做的。
程彻进了门,林时初看他头发湿了,去帮他拿了条干净的毛巾,“你头发湿了,擦擦吧,前不久刚感冒,别再病了。”
但是程彻,我喜欢你。
“可能出去单干,不确定,估计是不来了。”
“嗯?”她有些懵。
他语气轻描淡写,仿佛喝水那么简单,“只要不谈分手,别的我都可以不计较,这不是把自己哄好,就来哄你了吗。”
程彻在家闲着无聊,用刘箫声送那台咖啡机磨豆子。
那是尧山暴雨的前一天晚上,她写的信。
今天下班,林时初在家等他。
算着时辰,程彻应该在下班回来的路上,林时初背着手,无所事事在客厅里闲逛,想到等下点蜡烛要用打火机,程彻不抽烟,家里不知道有没有。
我本想等你回来,当面说的,但是马上就十二点了,又想着你今晚不会回来了。
程彻朝她走过来,步调松散,不紧不慢,“日子还长,林时初,你怕什么。”
信上的字迹是深蓝色,有被雨水打湿后晕染的痕迹:
“行,到时候跟我说。”徐竹看了眼手机,忽然想起件事儿,“哥,下班有空吗,今天有聚餐。”
包括那些没见面的日子里,她也还是喜欢他,只喜欢他。
没睡的时候也是昏昏欲睡,快睡过去了。
她蹲下身在电视机旁边的抽屉里找,有印着广告的火柴,没有打火机。
6月20日,8点零3。
从前山里那个姓林的笨木匠,早就当过了为爱冲锋的勇士,勇士手持木剑伫立在山脚下,暂且累了歇歇脚,从此春天,自会向她走来。
林时初被他注视着,温吞摇了摇头,“没有。”
林时初总是会在一句话里抓错了重点:“漂亮吗?”
他从头到尾都没仔细留意过英语老师到底长什么样儿。
徐竹喝了口咖啡,“那你去哪儿我去哪儿,只要还在北京,我就还跟着你。”
刘爽不缺钱,除了他建筑大师的身份名扬海外,家里本身就富裕。
“我那天说完,跟你分开后,我也不知道怎么办。”
他喜欢拿铁,徐竹喜欢美式,这写字楼里大部分人好像都喜欢美式。
徐竹刚把咖啡杯拿起来,就顿住了,“为什么,你要离职啊。”
“没事。”在程彻的概念里,他不怎么在乎职场中的上下级,“也就还剩半年,过了年,我估计就不来了。”
姑娘又摇了摇头,“不是。”
今天到了公司,程彻顺手就把那杯美式放徐竹桌上了。
票根,证件,还有一封信。
6月22日,8点零5。
程彻,我爸的车停在筒子楼楼下,明天我就要走了。
在机器嗡嗡的响声里,林时初问:“真的像吗?我不记得了。”
-
都是出来打工的,工资始终是第一位。
“程彻。”
“你说那些话,别人说无所谓,我听你说,心里确实挺不舒服的。”程彻说,“但我从没想过要跟你断了。”
Morven:【早。】
林时初订了蛋糕,提前去店里取上带去了他住的地方。
“不了,你去吧。”
程彻在刘爽的公司上班,八点钟起,八点四十五差不多能到公司楼下,然后买杯咖啡上楼,九点之前打卡。
二十六岁的林时初,还是最喜欢程彻。
6月21日,8点零7。
] 橙黄色的伞面下,程彻漆色的眸子瞧着她,一瞬不移,“说你喜欢我,快点儿。”
那些年林时初一步步走向他,现在最后一步,换他走了。
林时初下意识伸手拉住他胳膊,顾不上多想,“我喜欢你,程彻,林时初喜欢程彻。”
他手里没多少钱,出去单干开个人工作室,哪哪都要用钱,刘爽说钱的问题不够的,他可以补,就当投资了,总能赚回来。
今天冯斯文跟同事有聚餐,很晚才会回来,林时初和他去了自己那儿。
如果就这么走开,我怕我们就真的没可能了。
这也是刘爽的意思。
他觉得做什么就得有个做什么的样子,不能仗着刘爽纵容他,就彻底没规矩了。
很喜欢很喜欢。
Morven:【早。】
都是八点刚过,准时得像是把她的聊天框当成公司的打卡机。
林时初拎着蛋糕想去放冰箱,结果冰箱里东西太满,放不下,只能放旁边的桌子上。
-
“可是我好像,不会跟人好好相处了,这么多年除了冯斯文,也没有交过新朋友,我爸妈说我这几年除了给人拍照公事公办地走流程,平常不出门,不社交,来北京这么多年,故宫我都没去过。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些原因,一遇到问题,我就习惯想逃避,也不会好好说话了。”她被程彻看着,不自在地别过眼,“要是下回,我又口无遮拦,对你说些很难听的话呢。”
有,有很多。
程彻撑着伞,蹲下身子跟她持平,“林时初,有什么要对我说的吗。”
程彻每次在楼下买咖啡,都会顺带着帮他带一杯。
多到不知道该先说哪一句。
“那你感冒好了吗?”林时初姗姗来迟地问了句。
一页白纸,她动手翻开,关于当时的记忆,原原本本的,又浮现在了眼前。
我刚来尧山的时候,这个地方和我之前生活的环境落差很大,吃不惯,住不惯,夏天腿上要被蚊子咬,这儿的蚊子很毒,叮出的包又痒又肿,空调外机还那么吵。
林时初接连四个抽屉全抽开,在最下面的那个抽屉里,有一包杂七杂八的东西。
刘爽还给他配了个助理,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,叫徐竹,戴个厚厚的眼镜,看着挺白净的一个男生。
《借一支春花予少年》
那天晚上,最立竿见影的,就是林时初睡了个整觉。
越是了解的人,说出的话才最伤人。
程彻接过去拿在手上,似笑非笑地看她眼,“你还知道我感冒啊,也不知道打个电话问问,真小没良心的。”
听筒里,他懒散笑了两声,“我都睡着了我怎么知道。”
全公司的人都知道他是刘爽的徒弟,平时有时候给刘爽办事或者出差,就不打卡。
看着她低沉暗淡的表情,他勾了下唇,全然当年少年气:“我陪你,慢慢改,一次不够,就三次五次,十次百次,我不会走,你也甩不掉我,你可以一直相信这一点。”
程彻,我们和好吧,别再吵架了。
他就这么忽然出现在眼前,林时初还有点发愣。
之前早自习我和冯斯文说的话,我说我有一个喜欢的人,我想你应该是听到了,才开始想方设法地避开我,躲着我。
和程彻的屋子不一样,她的房子装修得很温馨,大部分都是暖色,再配上些大大小小的装饰物件,看着特别有人气儿。
程彻房门上的密码还是六个零,和在麻将馆儿时候的一样。
-
刘箫声也是从小养尊处优的公子哥,都是从没为钱犯过愁的人。
“不说走了。”他当真把伞往回收了两寸,佯装起身。
“你真想跟我断了啊。”他声音轻轻的,藏不住难掩的失落。
我讨厌这个地方,也有点,害怕你爸爸。
徐竹从打印机那边过来,看见桌上多出来的咖啡,“哥,我是你助理,你还天天给我买咖啡,我都不好意思了。”
程同学,比市面上大部分的褪黑素还管用。
林时初跟他提过这一点,她在电话里说,“程彻,你知道你特别,让人心安,让人晚上睡得很好吗。”
不过他上班的时候还真没缺过一次卡,除非他人不在。
Morven:【早啊。】
Morven:【早。】
怎么说呢。
他笑了下,不计较了,“好,我们回家。”
十七岁的林时初喜欢程彻。
6月19日,8点零3。
“都说特别像富江。”
“有吗。”程彻想了想,还真记起来一个,“高中那个漂亮的英语老师讲课,我睡得特别踏实。”
程彻说,“等确定了我再问你,你要是愿意来,没问题。”
林时初每天睡到早晨九点多才醒,醒来一打开手机,上面准有程彻的消息。
林时初每次都是九点多才回,也回一个,早。
“早好了。”程彻随手扒拉了两下头发,拿毛巾潦草擦了擦,放边上了。
程彻没想到他会这么说,“别,你在这儿领多少工资,跟着我,我发不了这么多。”
不是他不想给,是真没有。
程彻去年回国后,刘爽就把徐竹带过来给他当助理了,年后这几个月他不怎么在公司,一周大概只来一两天,算不上太深厚的情谊,徐竹竟然这么瞧得上他,挺意外的。
算是个来去轻松的,自由人。
我不喜欢尧山,怕你爸爸,但我还是不受控制地,喜欢你。
“少点儿就少点儿呗。”徐竹是个北京土著,家就在这儿,“只要够吃住,我愿意跟着你。”
有些话没机会当面说,我就写在这儿了。
蛋糕上用翻糖做了一个小型城堡,照着金鱼馆的外观做的。
程彻进了门,林时初看他头发湿了,去帮他拿了条干净的毛巾,“你头发湿了,擦擦吧,前不久刚感冒,别再病了。”
但是程彻,我喜欢你。
“可能出去单干,不确定,估计是不来了。”
“嗯?”她有些懵。
他语气轻描淡写,仿佛喝水那么简单,“只要不谈分手,别的我都可以不计较,这不是把自己哄好,就来哄你了吗。”
程彻在家闲着无聊,用刘箫声送那台咖啡机磨豆子。
那是尧山暴雨的前一天晚上,她写的信。
今天下班,林时初在家等他。
算着时辰,程彻应该在下班回来的路上,林时初背着手,无所事事在客厅里闲逛,想到等下点蜡烛要用打火机,程彻不抽烟,家里不知道有没有。
我本想等你回来,当面说的,但是马上就十二点了,又想着你今晚不会回来了。
程彻朝她走过来,步调松散,不紧不慢,“日子还长,林时初,你怕什么。”
信上的字迹是深蓝色,有被雨水打湿后晕染的痕迹:
“行,到时候跟我说。”徐竹看了眼手机,忽然想起件事儿,“哥,下班有空吗,今天有聚餐。”
包括那些没见面的日子里,她也还是喜欢他,只喜欢他。
没睡的时候也是昏昏欲睡,快睡过去了。
她蹲下身在电视机旁边的抽屉里找,有印着广告的火柴,没有打火机。
6月20日,8点零3。
从前山里那个姓林的笨木匠,早就当过了为爱冲锋的勇士,勇士手持木剑伫立在山脚下,暂且累了歇歇脚,从此春天,自会向她走来。
林时初被他注视着,温吞摇了摇头,“没有。”
林时初总是会在一句话里抓错了重点:“漂亮吗?”
他从头到尾都没仔细留意过英语老师到底长什么样儿。
徐竹喝了口咖啡,“那你去哪儿我去哪儿,只要还在北京,我就还跟着你。”
刘爽不缺钱,除了他建筑大师的身份名扬海外,家里本身就富裕。
“我那天说完,跟你分开后,我也不知道怎么办。”
他喜欢拿铁,徐竹喜欢美式,这写字楼里大部分人好像都喜欢美式。
徐竹刚把咖啡杯拿起来,就顿住了,“为什么,你要离职啊。”
“没事。”在程彻的概念里,他不怎么在乎职场中的上下级,“也就还剩半年,过了年,我估计就不来了。”
姑娘又摇了摇头,“不是。”
今天到了公司,程彻顺手就把那杯美式放徐竹桌上了。
票根,证件,还有一封信。
6月22日,8点零5。
程彻,我爸的车停在筒子楼楼下,明天我就要走了。
在机器嗡嗡的响声里,林时初问:“真的像吗?我不记得了。”
-
都是出来打工的,工资始终是第一位。
“程彻。”
“你说那些话,别人说无所谓,我听你说,心里确实挺不舒服的。”程彻说,“但我从没想过要跟你断了。”
Morven:【早。】
林时初订了蛋糕,提前去店里取上带去了他住的地方。
“不了,你去吧。”
程彻在刘爽的公司上班,八点钟起,八点四十五差不多能到公司楼下,然后买杯咖啡上楼,九点之前打卡。
二十六岁的林时初,还是最喜欢程彻。
6月21日,8点零7。
其他小说相关阅读More+
借一支春花予少年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,只为原作者余言树的小说进行宣传。欢迎各位书友支持秦毅并收藏借一支春花予少年最新章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