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] 这是一件容易让人产生意见分歧的案件。
刘警官又向汪自民解释说:“你要想给她在这里落户,也不是不可以,办法只有两种,一个是如果对方愿意,也就是小雪的生母愿意,可以双方协商由你继续抚养小雪,这是目前我能为你想到的,可以解决小雪户口问题的最好的办法。还有一种就是你与孩子做一份亲子鉴定,证明你是孩子的父亲,也是可以申请落户的。”
考虑到这样的案件还没有先例,东方思义为了寻求更多的事实与证据支持判决,必须要更多地了解案情,让裁判结果能有更多的事实和证据作为支持。
“你想明白了吗?除了诉状上写的那些理由,你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吗?汪小雪已经十岁了吧,她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但也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了,你和她交谈过关于抚养的这个问题吗?她愿意跟随你生活吗?你有没有考虑过,如果有一天,汪小雪的亲生母亲出现了,你有什么打算呢?虽然你没有提交亲子鉴定报告,你也实事求是地告诉我了,汪小雪与你并无血缘关系,你打算如何尽到一个监护和抚养人的职责呢?”东方思义看着汪自民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。
张律师又耐心地告诉汪自民:“我说的这个意见,只是我个人的一种看法,你把诉状递交到法院后,法院最后如何来裁决,如何来处理?又是另当别论了。他们可能赞同我的意见,也可能不赞同我的意见。因为这样的案件,我还没有看到过先例,没有类似的案例,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,那就要看法官是如何思考这个问题了,如何裁判这个问题了,这就叫自由裁量权,这种权力是属于法官的。”
张律师又沉思了半天后说:“你看这样好不好?我来帮你写个诉状,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诉,要求解除与黎玉萍的同居关系,诉讼请求可以有二点:一是解除与黎玉萍的同居关系,二是由你汪自民抚养同居期间出生的子女汪小雪。尽管你与黎玉萍的同居关系因为她的失踪已经不存在了,但是,这种关系毕竟是存在过的,既然存在过,就不能否认。只要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,你就有希望了。”
户籍民警刘警官看着这个善良的男人也是爱莫能助,他耐心地告诉汪自民说:“要办理落户手续,你要么能证明是亲子关系,要么需要符合收养条件,依法办理收养手续。你现在和我说汪小雪的生母找不到,找不到只是下落不明,并不能说明汪小雪是孤儿。如果是孤儿,可以送到社会福利院去,社会福利院可以依法为其办理户口。但汪小雪这种情况,很显然不是孤儿。所以,没有她生母同意,是不能办理收养手续的。你可以想办法找到小雪的生母,或者通过亲子鉴定确定她与自己的母亲以及父亲的亲子关系,再由小雪的生母在其户籍所在地给她落户。”
汪自民不能让小雪受到任何伤害,他不能无动于衷地让小雪成为黑户,不能让小雪失去她童年的快乐,更不能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影响到她的未来。m.aihaowenxue.com即使没有血缘关系,他认为自己也必须承担起一个父亲的责任,他不能让她成为家庭和社会的弃儿。
张律师沉思了半天说:“最好的办法,自然是通过亲子鉴定来处理这件事,因为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,可以为你的孩子来处理这个户口问题。但听你的意思,这个孩子是你与别人同居期间出生的,可能与你没有亲子关系,这样的话,就比较难了。因为没有亲子关系,就需要有其他合法的关系,才可以为孩子落户口。一个是继子关系,一个是养子关系,这两个关系可以等同于亲子关系。”
东方思义很同情汪自民的遭遇,他想了解汪自民内心的真实的想法,不能仅仅因为汪自民写在诉状上的那些理由就轻易地进行裁判,他既要对法律负责,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更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还要对涉及案件的所有当事人负责。这不是靠法官的同情心能够解决的问题,而是需要寻找法律依据才能解决的问题。
刘警官看着绝望的汪自民,想了想又建议说:“要么,你也可以去一趟律师事务所,找律师去咨询咨询,看看律师还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。他们的脑子灵光一些,或许能帮你找到什么办法,可以从其他方面来解决这个问题。”
如果汪小雪的亲生母亲同意,依照收养法的规定,汪自民作为继父是可以收养继女汪小雪的。现在,汪小雪的生母黎玉萍下落不明,但由汪自民提供的情况看,他以往与黎玉萍的通话及信息交流中的内容,可以确切地认定:黎玉萍同意将汪小雪交由汪自民抚养是其唯一的选择,且事实上汪小雪也一直由汪自民及其家人抚养,如果黎玉萍不到庭应诉提出其他不同的意见,也可以按照她以往的想法和做法,视为其同意将汪小雪归汪自民抚养。
张律师看汪自民似乎一头雾水的样子,又细心地解释说:“你与黎玉萍虽然没有结婚,但公开同居是在你们当地人所皆知的事实。基于这个事实,你提出与她解除同居关系,法院就要对这个事实进行确认,然后便可以依法解除你们的同居关系。虽然你们的同居关系早已不复存在了,但这段同居关系曾经是存在过的,可能还会有一些财产或者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。你要求解除与黎玉萍的同居关系的目的,就是为了第二个诉讼请求,也就是要将同居期间所生之女汪小雪归你抚养。归你抚养的目的就是要从法律上,使汪小雪被认可是你的子女。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,我认为是可以起到与亲子关系鉴定一样的效果的,你可以在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,据此判决去请求有关部门,帮你解决落实汪小雪的户口问题。说的通俗一点,这叫做曲线救国。明白了吗?”
汪自民看着东方思义说:“我想说的是:对于我来说,对于现在和我生活在一起的小雪来说,父爱是没有选择的。我的目的很简单,就是要让小雪像一个正常的孩子那样,能有正常的家庭生活,能正常地上学,正常地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教育,将来也能过上正常的社会生活。我不想让她受到任何歧视,不想让她受到无辜的伤害。从她出生以来,不是我照顾她,就是我的姐姐汪大苹帮我照顾她。从她会叫爸爸那一刻开始,她就一直把我当作她的爸爸了。她并不知道我不是她亲生的爸爸,我也不想告诉她这个事实,她还太小,还无法理解父母之间的纠葛,如果知道了这件事,无疑是会受到一种伤害的。她的亲生母亲已经失踪十年了,我仍希望她能出现,如果黎玉萍真的出现了,她如果要求抚养汪小雪,我当然乐意,这样小雪还有可能找回母爱。现在,小雪实际上只有我一个亲人,我要做一棵庇护她成长的树,只有我可以为她挡风挡雨,守护她幼稚的岁月,给她一个无忧无虑的童年。我没有其他的选择,希望法官能理解我的这个苦衷,能支持我的请求。”
张律师的一番话,让汪自民终于又看到了新的希望,他感激地看着张律师说:“我听明白了,谢谢你的指点。只要能解决汪小雪的户口问题,你叫我做什么都行。谢谢张律师,谢谢你,我现在就去交费,麻烦你帮我写一份诉状。”
东方思义思索着,从法律事实的角度来说,虽然汪自民与黎玉萍没有履行合法的登记结婚手续,但已经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长达二年。不管有没有亲子鉴定,不管亲子鉴定的结果如何,即使汪小雪并非汪自民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,但可以认定的事实是,汪小雪是黎玉萍与汪自民非婚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子女,并且,已由汪自民负责抚养多年,从这一层能够确定的事实的意义上讲,即使汪小雪并非汪自民的亲生之女,汪自民和汪小雪也是可以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的。事实上,也已形成了这种关系,法律不能无视这种已经存在的事实,而且这种事实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,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不能抚养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。
刘警官说的很清楚,但汪自民知道这两个办法现在根本做不到也行不通,因为汪自民寻找黎玉萍多年,却一直没有任何结果。哪怕有一丝线索,他也会继续找下去,但黎玉萍仿佛从人间蒸发了一样,谁也不知道她的下落。如果因此耽误了小雪上学和将来的工作和生活,汪自民在感情上是无法承受的。至于自己和小雪做亲子鉴定的事,汪自民自然不会再提起,也不愿再和任何人提起。
汪自民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后,法院依照规定进行了立案登记。案件送到东方思义手里的时候,汪自民便请求让承办法官东方思义接待了自己,他向法官坦承地说明了自己诉讼的目的。
汪自民在派出所和其他部门之间奔波了几年的时间,只能得到他们的同情,谁也没有办法给他解决这个问题,也提不出任何能帮他实际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。他也知道这个事情是不容易解决的,只是觉得不能在家里默默地等着,再等也等不来小雪的户口。他已经麻木了,听到无法解决的答复也不觉得太奇怪了。
面对这样一件看似平常的民事诉讼案件,听了汪自民的述说后,东方思义的确感到有些意外。因为亲子鉴定结果证明本人与所抚养的孩子之间无血缘关系,当事人选择对簿公堂向欺骗自己的对方追索抚养费,进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案件,这几年,随着婚外情现象的增多,而时有所闻有所见,但如汪自民这样不仅不追索抚养费,还要求抚养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的案件,他还是第一次遇到。无论是从法院的案例选编中,还是从网上发布的案例中,他都没有找到类似的案例。
律师事务所离派出所有十几站路,接待汪自民的张律师看着这个满头大汗的男人,很耐心地听完了他讲的这段谜一般的故事,他被汪自民的执着和善良感动了,无比同情地看着汪自民,觉得不应该再让这个男人感到失望。
汪自民听了刘警官的话,心里又产生了一丝希望,律师对各种法律规定都更加熟悉一些,或许他们真的可以为他想出什么好的办法来,他便又坐车去了律师事务所。
为了小雪的户口,汪自民左一趟右一趟地跑派出所,他自己也记不清跑了多少趟了,不管有没有希望,他都不肯放弃,也不能放弃。只要有时间,他就会往派出所跑,派出所的几个民警和他都成了熟人了,看见汪自民过来就会笑着和他打招呼。
] 这是一件容易让人产生意见分歧的案件。
刘警官又向汪自民解释说:“你要想给她在这里落户,也不是不可以,办法只有两种,一个是如果对方愿意,也就是小雪的生母愿意,可以双方协商由你继续抚养小雪,这是目前我能为你想到的,可以解决小雪户口问题的最好的办法。还有一种就是你与孩子做一份亲子鉴定,证明你是孩子的父亲,也是可以申请落户的。”
考虑到这样的案件还没有先例,东方思义为了寻求更多的事实与证据支持判决,必须要更多地了解案情,让裁判结果能有更多的事实和证据作为支持。
“你想明白了吗?除了诉状上写的那些理由,你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吗?汪小雪已经十岁了吧,她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但也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了,你和她交谈过关于抚养的这个问题吗?她愿意跟随你生活吗?你有没有考虑过,如果有一天,汪小雪的亲生母亲出现了,你有什么打算呢?虽然你没有提交亲子鉴定报告,你也实事求是地告诉我了,汪小雪与你并无血缘关系,你打算如何尽到一个监护和抚养人的职责呢?”东方思义看着汪自民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。
张律师又耐心地告诉汪自民:“我说的这个意见,只是我个人的一种看法,你把诉状递交到法院后,法院最后如何来裁决,如何来处理?又是另当别论了。他们可能赞同我的意见,也可能不赞同我的意见。因为这样的案件,我还没有看到过先例,没有类似的案例,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,那就要看法官是如何思考这个问题了,如何裁判这个问题了,这就叫自由裁量权,这种权力是属于法官的。”
张律师又沉思了半天后说:“你看这样好不好?我来帮你写个诉状,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诉,要求解除与黎玉萍的同居关系,诉讼请求可以有二点:一是解除与黎玉萍的同居关系,二是由你汪自民抚养同居期间出生的子女汪小雪。尽管你与黎玉萍的同居关系因为她的失踪已经不存在了,但是,这种关系毕竟是存在过的,既然存在过,就不能否认。只要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,你就有希望了。”
户籍民警刘警官看着这个善良的男人也是爱莫能助,他耐心地告诉汪自民说:“要办理落户手续,你要么能证明是亲子关系,要么需要符合收养条件,依法办理收养手续。你现在和我说汪小雪的生母找不到,找不到只是下落不明,并不能说明汪小雪是孤儿。如果是孤儿,可以送到社会福利院去,社会福利院可以依法为其办理户口。但汪小雪这种情况,很显然不是孤儿。所以,没有她生母同意,是不能办理收养手续的。你可以想办法找到小雪的生母,或者通过亲子鉴定确定她与自己的母亲以及父亲的亲子关系,再由小雪的生母在其户籍所在地给她落户。”
汪自民不能让小雪受到任何伤害,他不能无动于衷地让小雪成为黑户,不能让小雪失去她童年的快乐,更不能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影响到她的未来。m.aihaowenxue.com即使没有血缘关系,他认为自己也必须承担起一个父亲的责任,他不能让她成为家庭和社会的弃儿。
张律师沉思了半天说:“最好的办法,自然是通过亲子鉴定来处理这件事,因为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,可以为你的孩子来处理这个户口问题。但听你的意思,这个孩子是你与别人同居期间出生的,可能与你没有亲子关系,这样的话,就比较难了。因为没有亲子关系,就需要有其他合法的关系,才可以为孩子落户口。一个是继子关系,一个是养子关系,这两个关系可以等同于亲子关系。”
东方思义很同情汪自民的遭遇,他想了解汪自民内心的真实的想法,不能仅仅因为汪自民写在诉状上的那些理由就轻易地进行裁判,他既要对法律负责,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更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还要对涉及案件的所有当事人负责。这不是靠法官的同情心能够解决的问题,而是需要寻找法律依据才能解决的问题。
刘警官看着绝望的汪自民,想了想又建议说:“要么,你也可以去一趟律师事务所,找律师去咨询咨询,看看律师还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。他们的脑子灵光一些,或许能帮你找到什么办法,可以从其他方面来解决这个问题。”
如果汪小雪的亲生母亲同意,依照收养法的规定,汪自民作为继父是可以收养继女汪小雪的。现在,汪小雪的生母黎玉萍下落不明,但由汪自民提供的情况看,他以往与黎玉萍的通话及信息交流中的内容,可以确切地认定:黎玉萍同意将汪小雪交由汪自民抚养是其唯一的选择,且事实上汪小雪也一直由汪自民及其家人抚养,如果黎玉萍不到庭应诉提出其他不同的意见,也可以按照她以往的想法和做法,视为其同意将汪小雪归汪自民抚养。
张律师看汪自民似乎一头雾水的样子,又细心地解释说:“你与黎玉萍虽然没有结婚,但公开同居是在你们当地人所皆知的事实。基于这个事实,你提出与她解除同居关系,法院就要对这个事实进行确认,然后便可以依法解除你们的同居关系。虽然你们的同居关系早已不复存在了,但这段同居关系曾经是存在过的,可能还会有一些财产或者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。你要求解除与黎玉萍的同居关系的目的,就是为了第二个诉讼请求,也就是要将同居期间所生之女汪小雪归你抚养。归你抚养的目的就是要从法律上,使汪小雪被认可是你的子女。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,我认为是可以起到与亲子关系鉴定一样的效果的,你可以在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,据此判决去请求有关部门,帮你解决落实汪小雪的户口问题。说的通俗一点,这叫做曲线救国。明白了吗?”
汪自民看着东方思义说:“我想说的是:对于我来说,对于现在和我生活在一起的小雪来说,父爱是没有选择的。我的目的很简单,就是要让小雪像一个正常的孩子那样,能有正常的家庭生活,能正常地上学,正常地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教育,将来也能过上正常的社会生活。我不想让她受到任何歧视,不想让她受到无辜的伤害。从她出生以来,不是我照顾她,就是我的姐姐汪大苹帮我照顾她。从她会叫爸爸那一刻开始,她就一直把我当作她的爸爸了。她并不知道我不是她亲生的爸爸,我也不想告诉她这个事实,她还太小,还无法理解父母之间的纠葛,如果知道了这件事,无疑是会受到一种伤害的。她的亲生母亲已经失踪十年了,我仍希望她能出现,如果黎玉萍真的出现了,她如果要求抚养汪小雪,我当然乐意,这样小雪还有可能找回母爱。现在,小雪实际上只有我一个亲人,我要做一棵庇护她成长的树,只有我可以为她挡风挡雨,守护她幼稚的岁月,给她一个无忧无虑的童年。我没有其他的选择,希望法官能理解我的这个苦衷,能支持我的请求。”
张律师的一番话,让汪自民终于又看到了新的希望,他感激地看着张律师说:“我听明白了,谢谢你的指点。只要能解决汪小雪的户口问题,你叫我做什么都行。谢谢张律师,谢谢你,我现在就去交费,麻烦你帮我写一份诉状。”
东方思义思索着,从法律事实的角度来说,虽然汪自民与黎玉萍没有履行合法的登记结婚手续,但已经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长达二年。不管有没有亲子鉴定,不管亲子鉴定的结果如何,即使汪小雪并非汪自民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,但可以认定的事实是,汪小雪是黎玉萍与汪自民非婚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子女,并且,已由汪自民负责抚养多年,从这一层能够确定的事实的意义上讲,即使汪小雪并非汪自民的亲生之女,汪自民和汪小雪也是可以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的。事实上,也已形成了这种关系,法律不能无视这种已经存在的事实,而且这种事实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,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不能抚养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。
刘警官说的很清楚,但汪自民知道这两个办法现在根本做不到也行不通,因为汪自民寻找黎玉萍多年,却一直没有任何结果。哪怕有一丝线索,他也会继续找下去,但黎玉萍仿佛从人间蒸发了一样,谁也不知道她的下落。如果因此耽误了小雪上学和将来的工作和生活,汪自民在感情上是无法承受的。至于自己和小雪做亲子鉴定的事,汪自民自然不会再提起,也不愿再和任何人提起。
汪自民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后,法院依照规定进行了立案登记。案件送到东方思义手里的时候,汪自民便请求让承办法官东方思义接待了自己,他向法官坦承地说明了自己诉讼的目的。
汪自民在派出所和其他部门之间奔波了几年的时间,只能得到他们的同情,谁也没有办法给他解决这个问题,也提不出任何能帮他实际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。他也知道这个事情是不容易解决的,只是觉得不能在家里默默地等着,再等也等不来小雪的户口。他已经麻木了,听到无法解决的答复也不觉得太奇怪了。
面对这样一件看似平常的民事诉讼案件,听了汪自民的述说后,东方思义的确感到有些意外。因为亲子鉴定结果证明本人与所抚养的孩子之间无血缘关系,当事人选择对簿公堂向欺骗自己的对方追索抚养费,进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案件,这几年,随着婚外情现象的增多,而时有所闻有所见,但如汪自民这样不仅不追索抚养费,还要求抚养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的案件,他还是第一次遇到。无论是从法院的案例选编中,还是从网上发布的案例中,他都没有找到类似的案例。
律师事务所离派出所有十几站路,接待汪自民的张律师看着这个满头大汗的男人,很耐心地听完了他讲的这段谜一般的故事,他被汪自民的执着和善良感动了,无比同情地看着汪自民,觉得不应该再让这个男人感到失望。
汪自民听了刘警官的话,心里又产生了一丝希望,律师对各种法律规定都更加熟悉一些,或许他们真的可以为他想出什么好的办法来,他便又坐车去了律师事务所。
为了小雪的户口,汪自民左一趟右一趟地跑派出所,他自己也记不清跑了多少趟了,不管有没有希望,他都不肯放弃,也不能放弃。只要有时间,他就会往派出所跑,派出所的几个民警和他都成了熟人了,看见汪自民过来就会笑着和他打招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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