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] 一开始也就是扎马步,跑步,各种跑,在平地、在山上、在沼泽......
小男孩盯着桃子看,发现了她盯着男人的目光,瞬间有一种老婆偷人的感觉。他清清嗓子想引起桃子注意。无奈人家看得聚精会神的根本没接收到他发出的信号,他又不敢咳嗽,万一被误会有病就得不偿失了。
桃树比他强多了,她练什么都快,什么需要反关节才能练的,什么软骨功需要小孩子能练的,她都三天即会,半年练精,而且总能在你意想不到的地方打到你。说白了她不是人体,身体可以任意变形,头还可以三百六十度转动,一般人哪有这种条件,而且她的身体吸收过灵气,修炼凡人技能更容易。
总镖头这时说:“小孩子都留下,杂工都回家,没有出镖你们就在家呆着,出镖了需要你们再找你们,一个月一吊钱,干不干活都给,出门了再酌情奖励。”
杂工都欢天喜地离开,门口照样也领到一个馒头还多了一袋子萝卜干。
一天中被两次说丑,气得她简直想杀人。她故意凑到一百斤石锁那里举起来使劲砸地上。“砰”的一声把几个交头接耳的都惊呆了,彼此交换眼神,到底住嘴了。
嘴碎的果然没力气,那五个都没拿起石锁,被淘汰了,桃子觉得没有那几个碍眼的在,喘气都顺利很多。桃子这样的顺利通过,比男人都有劲儿,绝对赚到了。
后来发现:只要小男孩吃肉了,她就犯恶心,不能离她稍微近些。
她学了口诀迅速感觉到气机,丹田不再空空如也,而是有一丝气机留下来。她当天就修炼出灵气。小男孩却怎么也静不下心来感悟。
能练武不去外面看看似乎也不要紧。
入镖局第三年,小男孩有一天非常神秘地学给她一句口诀:舌抵上颚,凝神吸气,自口经喉入腹、沉入丹田。小男孩不知道这是什么,桃树却知道这是炼气口诀,只有半拉,后面肯定还教。小男孩千叮万嘱:“不可告诉别人,东家让我们起誓,如果告诉别人就肠穿肚烂!”她非常感动:他冒着肠穿肚烂的风险也要告诉她。
“拉倒吧,还有人不喜欢吃肥肉,中午我吃了不少,好容易偷偷塞嘴里借机去茅房吐出来用手纸包好留给你,人家管吃不管拿!”
其实小男孩心想:她不是别人是我媳妇,不可能肠穿肚烂。
而且她不能看小男孩的手,她怀疑他上茅房没洗手。只要一想到这里她就犯恶心。只好用木板在角落铺上草睡,头朝着角落不看他。
中午回家,吃着馒头就着萝卜干,这是她第一次吃到菜,觉得美味极了,恋恋不舍地留下一半给小男孩。
小男孩原来叫林四,他是家里第四个孩子,他父母没读过书,根据排行起的名。等他大了,镖局里给他起名:林卫东。其他几个孩子有叫卫西、卫南、卫北,剩那个只做金鸡独立的不叫卫中而叫卫远,全名:李卫远。
小男孩不甘心又拿着剩馒头递到她眼前,她又冲出去吐,小男孩出来试图和她说话。
两年多,桃树一直没走过镖,她怀疑镖局的人把她忘记了,不过小男孩每个月2号都会准时领来一吊钱。她也不敢去干私活,万一人家找你,你不在,以后这种白捡钱的事上哪儿去找。
总镖头非常满意选到这么个优秀的,至于美丑他不在意,又不是选花魁,要好看的有什么用。除了桃树又选了一个合格的。其余十二个女子被迫离开了。
说着把肉直接塞桃树嘴里,桃树没防备下意识咬住了,结果恶心得不行了,快速跑院子里吐,中午吃的咸菜都吐出来,最后嘴里都是酸水。也不知道是被恶心的还是她本来就不能吃荤腥。
听他回来学给他们起名字的事,她就明白:李卫远才是核心,是镖局重点培养的,大概他的天赋是最好的。
她只好先声夺人说:“我大概不能吃肉也闻不得肉味儿,即使你喷出那种气味儿,我也受不了,你离我远点,有什么话明天再说!”说完躲角落睡觉去了。
她只好吐出自己的灵气进入他的身体引导他修炼。
为了不引起她的反感,他尽量不吃荤腥。每天回来耐心指导她练武,把师傅教给他的都手把手地教给她。
接着练拳,只有最简单的三招:直、勾、摆三拳。没别的要求,只要练的拳出如风,三拳连贯如同一拳,而且遇到危险能本能用出来。这三拳一直练了两年。小男孩十一岁了。已经长到五尺高,圆脸变得立体些,有了潇洒少年的样子。
小男孩说她是佛教徒,见不得荤腥。她一本正经回答:“我原来就是在尼姑庵里长大。”
等小男孩晚上回来对于萝卜干不屑一顾,从怀里掏出一个纸包,包的严严实实的,小心打开露出一块肥肉。他献宝一样递给桃子。桃子推辞说:“你长身体的时候,你吃吧,我不爱吃。”
他媳妇一遍一遍教他如何放空脑袋,俩月后,他才真正静下心来。不过仍感觉不到灵气。
后来又练五伤拳,剑法、刀诀等等,不是让你挨个练,是为了找到你最擅长的。小男孩最喜欢练剑,他舞剑天生有股子洒脱的味道。
桃树知道:如果林卫东不能成为炼气士,镖局不可能教下一句口诀。
男人被选上的有五个都是那种很魁梧看着就很有力气的人,偏偏有一个长得跟读书人一样,瘦瘦高高的,衣服穿在身上不像个下人倒像个公子一样的,尽管他只穿着粗布长袍。桃子这种变成人还不够一岁的都看得目不转睛,何况其他人。
去镖局讨论大家都这样,林卫东以为就自己太笨,原来才知道:媳妇太妖孽。
小男孩只好忍住想告诉她下午的事也躺下了。他在另一间屋子,他的床还算完整,不过是小时候的,腿伸不直。
] 一开始也就是扎马步,跑步,各种跑,在平地、在山上、在沼泽......
小男孩盯着桃子看,发现了她盯着男人的目光,瞬间有一种老婆偷人的感觉。他清清嗓子想引起桃子注意。无奈人家看得聚精会神的根本没接收到他发出的信号,他又不敢咳嗽,万一被误会有病就得不偿失了。
桃树比他强多了,她练什么都快,什么需要反关节才能练的,什么软骨功需要小孩子能练的,她都三天即会,半年练精,而且总能在你意想不到的地方打到你。说白了她不是人体,身体可以任意变形,头还可以三百六十度转动,一般人哪有这种条件,而且她的身体吸收过灵气,修炼凡人技能更容易。
总镖头这时说:“小孩子都留下,杂工都回家,没有出镖你们就在家呆着,出镖了需要你们再找你们,一个月一吊钱,干不干活都给,出门了再酌情奖励。”
杂工都欢天喜地离开,门口照样也领到一个馒头还多了一袋子萝卜干。
一天中被两次说丑,气得她简直想杀人。她故意凑到一百斤石锁那里举起来使劲砸地上。“砰”的一声把几个交头接耳的都惊呆了,彼此交换眼神,到底住嘴了。
嘴碎的果然没力气,那五个都没拿起石锁,被淘汰了,桃子觉得没有那几个碍眼的在,喘气都顺利很多。桃子这样的顺利通过,比男人都有劲儿,绝对赚到了。
后来发现:只要小男孩吃肉了,她就犯恶心,不能离她稍微近些。
她学了口诀迅速感觉到气机,丹田不再空空如也,而是有一丝气机留下来。她当天就修炼出灵气。小男孩却怎么也静不下心来感悟。
能练武不去外面看看似乎也不要紧。
入镖局第三年,小男孩有一天非常神秘地学给她一句口诀:舌抵上颚,凝神吸气,自口经喉入腹、沉入丹田。小男孩不知道这是什么,桃树却知道这是炼气口诀,只有半拉,后面肯定还教。小男孩千叮万嘱:“不可告诉别人,东家让我们起誓,如果告诉别人就肠穿肚烂!”她非常感动:他冒着肠穿肚烂的风险也要告诉她。
“拉倒吧,还有人不喜欢吃肥肉,中午我吃了不少,好容易偷偷塞嘴里借机去茅房吐出来用手纸包好留给你,人家管吃不管拿!”
其实小男孩心想:她不是别人是我媳妇,不可能肠穿肚烂。
而且她不能看小男孩的手,她怀疑他上茅房没洗手。只要一想到这里她就犯恶心。只好用木板在角落铺上草睡,头朝着角落不看他。
中午回家,吃着馒头就着萝卜干,这是她第一次吃到菜,觉得美味极了,恋恋不舍地留下一半给小男孩。
小男孩原来叫林四,他是家里第四个孩子,他父母没读过书,根据排行起的名。等他大了,镖局里给他起名:林卫东。其他几个孩子有叫卫西、卫南、卫北,剩那个只做金鸡独立的不叫卫中而叫卫远,全名:李卫远。
小男孩不甘心又拿着剩馒头递到她眼前,她又冲出去吐,小男孩出来试图和她说话。
两年多,桃树一直没走过镖,她怀疑镖局的人把她忘记了,不过小男孩每个月2号都会准时领来一吊钱。她也不敢去干私活,万一人家找你,你不在,以后这种白捡钱的事上哪儿去找。
总镖头非常满意选到这么个优秀的,至于美丑他不在意,又不是选花魁,要好看的有什么用。除了桃树又选了一个合格的。其余十二个女子被迫离开了。
说着把肉直接塞桃树嘴里,桃树没防备下意识咬住了,结果恶心得不行了,快速跑院子里吐,中午吃的咸菜都吐出来,最后嘴里都是酸水。也不知道是被恶心的还是她本来就不能吃荤腥。
听他回来学给他们起名字的事,她就明白:李卫远才是核心,是镖局重点培养的,大概他的天赋是最好的。
她只好先声夺人说:“我大概不能吃肉也闻不得肉味儿,即使你喷出那种气味儿,我也受不了,你离我远点,有什么话明天再说!”说完躲角落睡觉去了。
她只好吐出自己的灵气进入他的身体引导他修炼。
为了不引起她的反感,他尽量不吃荤腥。每天回来耐心指导她练武,把师傅教给他的都手把手地教给她。
接着练拳,只有最简单的三招:直、勾、摆三拳。没别的要求,只要练的拳出如风,三拳连贯如同一拳,而且遇到危险能本能用出来。这三拳一直练了两年。小男孩十一岁了。已经长到五尺高,圆脸变得立体些,有了潇洒少年的样子。
小男孩说她是佛教徒,见不得荤腥。她一本正经回答:“我原来就是在尼姑庵里长大。”
等小男孩晚上回来对于萝卜干不屑一顾,从怀里掏出一个纸包,包的严严实实的,小心打开露出一块肥肉。他献宝一样递给桃子。桃子推辞说:“你长身体的时候,你吃吧,我不爱吃。”
他媳妇一遍一遍教他如何放空脑袋,俩月后,他才真正静下心来。不过仍感觉不到灵气。
后来又练五伤拳,剑法、刀诀等等,不是让你挨个练,是为了找到你最擅长的。小男孩最喜欢练剑,他舞剑天生有股子洒脱的味道。
桃树知道:如果林卫东不能成为炼气士,镖局不可能教下一句口诀。
男人被选上的有五个都是那种很魁梧看着就很有力气的人,偏偏有一个长得跟读书人一样,瘦瘦高高的,衣服穿在身上不像个下人倒像个公子一样的,尽管他只穿着粗布长袍。桃子这种变成人还不够一岁的都看得目不转睛,何况其他人。
去镖局讨论大家都这样,林卫东以为就自己太笨,原来才知道:媳妇太妖孽。
小男孩只好忍住想告诉她下午的事也躺下了。他在另一间屋子,他的床还算完整,不过是小时候的,腿伸不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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