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] 这个叫黄涛的小伙子无语的笑了笑说到,他没想到今天过来转转,就碰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老祖宗,简直就是让人感到非常尴尬。
过了一会,安保和那个小子进来了,看来这小子还是个老手,一点都不慌张,镇定自若的。
会议结束后,王洛也没什么事,就告辞离开了,东北的顽疾太多,他只能给出这样的答案,至于其他的,他无可奈何,国家都解决不了的问题,更不用说他了。
“这事好办,本来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就是我先提出来的,送佛送到西,我会跟有关部门沟通这件事情的,尽快把这件事情落实下来,你也通知你的同行们,多学学有关法律,别到时候法律考试通不过去。”
“你们就靠这个吃饭的,法律也没禁止你们合理的行使你们的权利,但我感觉你们这么松散的东一榔锤,西一棒子的是不行的,主要是有很多人不像你这样实事求是,凡事讲证据,而是为了盈利什么事都去干,甚至违法了,所以给你们个建议,不如你们就跟现在市面上的开锁公司一样,只要从事你们这一行的,去有关部门备案一下,并经过有关法律的司法考试,做到懂法,守法,留下合法的,去掉不合法,滥竽充数的,我感觉这才是一个合理合法的好办法。”
“是个好想法,王老板,感谢您对我们这一行提出的建议,我们会考虑考虑的,就是不知道有关部门会怎么处理,有涉及到那些部门呢,这就很麻烦了。”
王洛毫不在意这些。
“不行啊,老板,这些人良莠不齐的,有的打假的还好说,他们那是按照正规程序进行打假,而有的人就不这样,他们就是靠这个盈利,而且还给别人栽赃陷害啥的,咱们不得不防啊,这万一碰上了不讲理的,出了问题,再经过媒体给曝光,那咱们超市还怎么留住消费者啊。”
这也是目前王洛想到的最好的,最合理的解决办法,这虽然很麻烦,但经过法律洗礼,才会让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更为合情合理,而不是这一行什么人都能干,甚至是兼职工作。
“啊,老板啊,您吓我一跳,嘿,看到那个戴着墨镜的年轻人了吗?打假的,这不去年新颁布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嘛,从那个法律颁布后,就不断有人来咱们超市打假了,我这不放心,就过来看看。”
职业打假人并非消费者,但打假行为确实能惠及消费者,而这也是该职业尚存的原因所在。从名盛一时,到逐渐受到规制,职业打假人的行为越来越受到法律约束。如果践踏法律肆意谋取利益,难免付出昂贵代价。
黄涛提出了自己的疑问。
王洛本来笑眯眯的的脸在涉及到法律的时候就严肃起来,因为法律是神圣,不容侵犯的。
“坐吧,我的保镖没为难你吧?”
“我就是有点好奇,你怎么跑到我们出传奇集团的的超市来了,我,王洛,你应该也认识,整个传奇超市就是我开的,还经常在媒体面前露面,你觉得我会允许我的超市卖假货吗,还有,你们依据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还是我建议立起来的,这让我感到很郁闷。”
超市经理跟王洛小声的解释着。
我看东北地区还是学习一下德国的鲁尔区的发展模式才行,他们在这方面比较有经验,咱们就摸着他们过河就行。”
“哈哈,你这么说我就放心了,不过啊,你们这行有点良莠不齐,按说我非常支持你们出来打假,毕竟虽然立法了,但消费者在买到假货以后,还是不习惯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只能自认倒霉,你们的出现在打击假冒伪劣,宣传法律方面有正面作用,可光这样不是个长久之计啊,算是钻法律空子,非常不好,甚至有些人已经触犯了法律,涉嫌敲诈勒索。”
“目前没有这个打算,主要是运输问题不太好解决啊,我们在外贸方面是大头,必须要有港口才行,而东北地区的港口不好解决啊,他冬天封港啊,这方面我无可奈何,如果过去投资的话,应该在农业方面会加大投资力度。
王洛听了经理的话后,感到很可笑,为什么呢,因为这个所谓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就是去年在开全国大会的时候他提出来的,并在国庆节那天正式开始实施的,当时虽然国家大力呼吁重视质量,重视品质,但还是有些人为了谋取利益,生产了一些假冒伪劣商品,并流向了市场,这事压根就没法禁,管理起来也非常麻烦,索性就把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提前弄出来了,保护消费者的权益,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,这没想到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,自从这部法律颁布实施以后,就催生了一个新的职业,那就是职业打假人,据说他们都开公司了,营业能力还不错,这打假的都打到他这里来了。
“你怕啥啊,你觉得咱们超市会卖假冒伪劣产品吗?咱们可是通过物流公司统一从厂家进货,统一搬上货架的,压根就不会乱七八槽的从别的地方进货,让他们打去吧,别管他们。”
前世青年报就报道过一个新闻,粤省一名“职业打假人”蒙某在网上花费19.9元购买了一包“土茯苓干片”,随后以货品没有农产品标签为由向商家索赔1000元。警方调查发现,蒙某专挑简易包装的初加工农产品下单,在收到快递后,就以“没有合格标签”“实品与广告效果图不符”“发货超时”等理由,给商家差评或进行投诉举报,对商家敲诈勒索。
“你去把那小子叫过来,我问他点问题,说不定对咱们超市的管理还有用。”
很多人看到新闻,产生的第一个念头便是,难道是“职业打假”被禁了?其实并不是这样,合法合规的“职业打假”,并不在法律打击范围之列。尽管最高法曾提出“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行为”,但至少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、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看,并未禁止上述领域以牟利为目的的“知假买假”。
在送走黄涛以后,王洛就根据这
“王老板有没有兴趣去东北地区投资一下工业方面啊?”
“那我们该怎么去做呢?”
“抱歉,王总,可能我的过往让你误会了,我今天还真不是来打假的,我今天就是单纯来消费的,只不过出于职业习惯,就多转了转,结果就被你们认出来了,并请到了这里,别的不说,你们传奇在产品质量方面那是绝对立的住的,其他地方你们开的超市我们也去过,整整查了好长时间,结果,一件假货都没有,所以,你们传奇超市算是在我们这个圈子里就是一个禁地。”
“你怎么鬼鬼祟祟的,跟着人家干吗啊?”
黄涛想了想,感觉王洛说的能行得通,毕竟干他们这一行的都是野路子,存在的问题非常多,甚至还跟一些商家发生冲突,引来报复,自己的安全也保证不了,这有关部门认证以后,算是跟律师,开锁公司一样,持证上岗,这样就合理合法了。
翻看报道,蒙某并不是第一个撞到枪口上的“职业打假人”。之前,媒体也报道过“成都打假第一人”黄某栽了的消息。黄某发现当地医疗类广告存在夸大疗效,随即指使他人以举报电视台相威胁,向其索要钱财,最后因为涉嫌敲诈勒索案,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。对于这些“职业打假人”,眼中可能只看到了“法律可为我用”,却没有看到,“打假首先要依法而为”。
最高法《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也作出明确规定,“因食品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,购买者向生产者、销售者主张权利,生产者、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,法院不予支持”。由此不难看出,职业打假人还有一定的“操作空间”。
王洛指了指他对面的沙发说到。
来到超市,就看到超市的经理鬼鬼祟祟的跟着一个戴着墨镜的年轻人,就问了起来。
闲着没事干,去了趟自家的超市溜达溜达,现在国内的大型百货超市发展非常迅速,不但有国内的私人开始往这方面发展,国外的百货公司为了市场也开始进入内地市场,王洛财大气粗的直接在七年之间在全国各地的未来一,二线城市都建立了分公司,依靠本土优势,提供周到热情服务,在竞争中站稳了脚跟,并且所有超市都是自建的,没有房租压力,还有自己的物流公司,成本问题就降低很多,所以他的超市在一些产品上比起其他超市价格要低不少,还采取了前世胖东来的一些措施,狠狠地抓住了消费者的心脏,深受消费者欢迎。
当然,法律不禁止,并不等于职业打假可以随心所欲,甚至突破“红线”。根据2021年12月最高法出台的《“知假买假”行为性质认定类案裁判规则汇总》,明确规定了“知假买假”的法律边界:索取的赔偿数额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范围或合理范围,或者索赔多次且数额较大的,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,且在索赔过程中使用欺诈、胁迫等手段的,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朱总笑眯眯的问王洛。
超市经理做事非常小心,连这些问题都考虑到位了,王洛则不同,我身正不怕影子斜,没卖假货就是没卖假货,咱们堂堂正正的来,堂堂正正的去,怕什么啊。
“没有,客气的很,这还是我从事打假以来,第一次遇到你们这么客气的。”
王洛指了指那小子,对自己的安保人员说到,而他自己则去了经理办公室等着。
从前世的一些情况看,一些所谓“职业打假人”之所以撞到了法律“枪口”上,主要有两个方面:一是没有依据“碰瓷”,也就是“瞎打”,利用经营者害怕麻烦的心理,要求对方支付金钱;二是没有事实“栽赃”,也就是“假打”,类似调包食品、投放异物等手段,向商家大额索赔,都是比较典型的案例。这些行为都有敲诈勒索之嫌,不是真正的依法“打假”。
回到这起案件上。关键是查清事实,有关商品上究竟有没有标签。如果确如店家所说,商品原来是有标签的,但“职业打假人”却以商品无标签为由,要求对方给付大量金钱,就涉嫌敲诈勒索违法,警方对蒙某采取相关措施予以侦办,也就并无不妥。
] 这个叫黄涛的小伙子无语的笑了笑说到,他没想到今天过来转转,就碰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老祖宗,简直就是让人感到非常尴尬。
过了一会,安保和那个小子进来了,看来这小子还是个老手,一点都不慌张,镇定自若的。
会议结束后,王洛也没什么事,就告辞离开了,东北的顽疾太多,他只能给出这样的答案,至于其他的,他无可奈何,国家都解决不了的问题,更不用说他了。
“这事好办,本来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就是我先提出来的,送佛送到西,我会跟有关部门沟通这件事情的,尽快把这件事情落实下来,你也通知你的同行们,多学学有关法律,别到时候法律考试通不过去。”
“你们就靠这个吃饭的,法律也没禁止你们合理的行使你们的权利,但我感觉你们这么松散的东一榔锤,西一棒子的是不行的,主要是有很多人不像你这样实事求是,凡事讲证据,而是为了盈利什么事都去干,甚至违法了,所以给你们个建议,不如你们就跟现在市面上的开锁公司一样,只要从事你们这一行的,去有关部门备案一下,并经过有关法律的司法考试,做到懂法,守法,留下合法的,去掉不合法,滥竽充数的,我感觉这才是一个合理合法的好办法。”
“是个好想法,王老板,感谢您对我们这一行提出的建议,我们会考虑考虑的,就是不知道有关部门会怎么处理,有涉及到那些部门呢,这就很麻烦了。”
王洛毫不在意这些。
“不行啊,老板,这些人良莠不齐的,有的打假的还好说,他们那是按照正规程序进行打假,而有的人就不这样,他们就是靠这个盈利,而且还给别人栽赃陷害啥的,咱们不得不防啊,这万一碰上了不讲理的,出了问题,再经过媒体给曝光,那咱们超市还怎么留住消费者啊。”
这也是目前王洛想到的最好的,最合理的解决办法,这虽然很麻烦,但经过法律洗礼,才会让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更为合情合理,而不是这一行什么人都能干,甚至是兼职工作。
“啊,老板啊,您吓我一跳,嘿,看到那个戴着墨镜的年轻人了吗?打假的,这不去年新颁布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嘛,从那个法律颁布后,就不断有人来咱们超市打假了,我这不放心,就过来看看。”
职业打假人并非消费者,但打假行为确实能惠及消费者,而这也是该职业尚存的原因所在。从名盛一时,到逐渐受到规制,职业打假人的行为越来越受到法律约束。如果践踏法律肆意谋取利益,难免付出昂贵代价。
黄涛提出了自己的疑问。
王洛本来笑眯眯的的脸在涉及到法律的时候就严肃起来,因为法律是神圣,不容侵犯的。
“坐吧,我的保镖没为难你吧?”
“我就是有点好奇,你怎么跑到我们出传奇集团的的超市来了,我,王洛,你应该也认识,整个传奇超市就是我开的,还经常在媒体面前露面,你觉得我会允许我的超市卖假货吗,还有,你们依据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还是我建议立起来的,这让我感到很郁闷。”
超市经理跟王洛小声的解释着。
我看东北地区还是学习一下德国的鲁尔区的发展模式才行,他们在这方面比较有经验,咱们就摸着他们过河就行。”
“哈哈,你这么说我就放心了,不过啊,你们这行有点良莠不齐,按说我非常支持你们出来打假,毕竟虽然立法了,但消费者在买到假货以后,还是不习惯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只能自认倒霉,你们的出现在打击假冒伪劣,宣传法律方面有正面作用,可光这样不是个长久之计啊,算是钻法律空子,非常不好,甚至有些人已经触犯了法律,涉嫌敲诈勒索。”
“目前没有这个打算,主要是运输问题不太好解决啊,我们在外贸方面是大头,必须要有港口才行,而东北地区的港口不好解决啊,他冬天封港啊,这方面我无可奈何,如果过去投资的话,应该在农业方面会加大投资力度。
王洛听了经理的话后,感到很可笑,为什么呢,因为这个所谓的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就是去年在开全国大会的时候他提出来的,并在国庆节那天正式开始实施的,当时虽然国家大力呼吁重视质量,重视品质,但还是有些人为了谋取利益,生产了一些假冒伪劣商品,并流向了市场,这事压根就没法禁,管理起来也非常麻烦,索性就把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提前弄出来了,保护消费者的权益,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,这没想到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,自从这部法律颁布实施以后,就催生了一个新的职业,那就是职业打假人,据说他们都开公司了,营业能力还不错,这打假的都打到他这里来了。
“你怕啥啊,你觉得咱们超市会卖假冒伪劣产品吗?咱们可是通过物流公司统一从厂家进货,统一搬上货架的,压根就不会乱七八槽的从别的地方进货,让他们打去吧,别管他们。”
前世青年报就报道过一个新闻,粤省一名“职业打假人”蒙某在网上花费19.9元购买了一包“土茯苓干片”,随后以货品没有农产品标签为由向商家索赔1000元。警方调查发现,蒙某专挑简易包装的初加工农产品下单,在收到快递后,就以“没有合格标签”“实品与广告效果图不符”“发货超时”等理由,给商家差评或进行投诉举报,对商家敲诈勒索。
“你去把那小子叫过来,我问他点问题,说不定对咱们超市的管理还有用。”
很多人看到新闻,产生的第一个念头便是,难道是“职业打假”被禁了?其实并不是这样,合法合规的“职业打假”,并不在法律打击范围之列。尽管最高法曾提出“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行为”,但至少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、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看,并未禁止上述领域以牟利为目的的“知假买假”。
在送走黄涛以后,王洛就根据这
“王老板有没有兴趣去东北地区投资一下工业方面啊?”
“那我们该怎么去做呢?”
“抱歉,王总,可能我的过往让你误会了,我今天还真不是来打假的,我今天就是单纯来消费的,只不过出于职业习惯,就多转了转,结果就被你们认出来了,并请到了这里,别的不说,你们传奇在产品质量方面那是绝对立的住的,其他地方你们开的超市我们也去过,整整查了好长时间,结果,一件假货都没有,所以,你们传奇超市算是在我们这个圈子里就是一个禁地。”
“你怎么鬼鬼祟祟的,跟着人家干吗啊?”
黄涛想了想,感觉王洛说的能行得通,毕竟干他们这一行的都是野路子,存在的问题非常多,甚至还跟一些商家发生冲突,引来报复,自己的安全也保证不了,这有关部门认证以后,算是跟律师,开锁公司一样,持证上岗,这样就合理合法了。
翻看报道,蒙某并不是第一个撞到枪口上的“职业打假人”。之前,媒体也报道过“成都打假第一人”黄某栽了的消息。黄某发现当地医疗类广告存在夸大疗效,随即指使他人以举报电视台相威胁,向其索要钱财,最后因为涉嫌敲诈勒索案,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。对于这些“职业打假人”,眼中可能只看到了“法律可为我用”,却没有看到,“打假首先要依法而为”。
最高法《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也作出明确规定,“因食品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,购买者向生产者、销售者主张权利,生产者、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,法院不予支持”。由此不难看出,职业打假人还有一定的“操作空间”。
王洛指了指他对面的沙发说到。
来到超市,就看到超市的经理鬼鬼祟祟的跟着一个戴着墨镜的年轻人,就问了起来。
闲着没事干,去了趟自家的超市溜达溜达,现在国内的大型百货超市发展非常迅速,不但有国内的私人开始往这方面发展,国外的百货公司为了市场也开始进入内地市场,王洛财大气粗的直接在七年之间在全国各地的未来一,二线城市都建立了分公司,依靠本土优势,提供周到热情服务,在竞争中站稳了脚跟,并且所有超市都是自建的,没有房租压力,还有自己的物流公司,成本问题就降低很多,所以他的超市在一些产品上比起其他超市价格要低不少,还采取了前世胖东来的一些措施,狠狠地抓住了消费者的心脏,深受消费者欢迎。
当然,法律不禁止,并不等于职业打假可以随心所欲,甚至突破“红线”。根据2021年12月最高法出台的《“知假买假”行为性质认定类案裁判规则汇总》,明确规定了“知假买假”的法律边界:索取的赔偿数额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范围或合理范围,或者索赔多次且数额较大的,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,且在索赔过程中使用欺诈、胁迫等手段的,构成敲诈勒索罪。
朱总笑眯眯的问王洛。
超市经理做事非常小心,连这些问题都考虑到位了,王洛则不同,我身正不怕影子斜,没卖假货就是没卖假货,咱们堂堂正正的来,堂堂正正的去,怕什么啊。
“没有,客气的很,这还是我从事打假以来,第一次遇到你们这么客气的。”
王洛指了指那小子,对自己的安保人员说到,而他自己则去了经理办公室等着。
从前世的一些情况看,一些所谓“职业打假人”之所以撞到了法律“枪口”上,主要有两个方面:一是没有依据“碰瓷”,也就是“瞎打”,利用经营者害怕麻烦的心理,要求对方支付金钱;二是没有事实“栽赃”,也就是“假打”,类似调包食品、投放异物等手段,向商家大额索赔,都是比较典型的案例。这些行为都有敲诈勒索之嫌,不是真正的依法“打假”。
回到这起案件上。关键是查清事实,有关商品上究竟有没有标签。如果确如店家所说,商品原来是有标签的,但“职业打假人”却以商品无标签为由,要求对方给付大量金钱,就涉嫌敲诈勒索违法,警方对蒙某采取相关措施予以侦办,也就并无不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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