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4. 秦始皇焚书坑儒1 孔子:君子病没世而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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] “臣请允许史官将秦国之外的典籍全部烧掉。除了博士官所职以外,天下敢有藏诗、书、百家语的,全都送到郡守、郡尉那里烧掉。”
“如今陛下兼并了天下,分辨黑白是非,又确立了至高无上的尊崇地位。”
除此之外,嬴政还从后世之人那里得知:
他无视了诸子百家的私信,点开与历史视频up主“宫商羽”的对话框——
“然而那些人依然在私自传授学问、甚至一起非议国家的法令教化……”
嬴政:“。”
刑人于市,与众弃之。在闹市之中,对犯人处以死刑,以示为大众所弃。
但是不能传闻于世——
“像是这种情况,如果不禁止的话,上则陛下的权威降低、下则党徒相互勾结。”
如今:为自己疯狂默哀!!!
【因此,结合内容与形式可知,这是一段可信度很高的、典型的秦汉之时的上奏文。】
【这一事件,发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,即公元前213年。记事的时间十分明确。事件发生的地点也十分清楚,是在秦的朝宫——咸阳宫。】
还有,后世所用来承载文字的是“纸”。
李斯还说:“以古非今的,要杀死全族。”
“除了博士官所职以外”。
——于是便照此办理。
至于儒家的诸位——
孔子:我也是这么想的。:)
“官吏知情,却不揭示出来的,同罪。”
焚书知道了。
其中很多人,原先以为“焚书”与“坑儒”都是跟孔子、孟子他们儒家相关的——
“那时候的人们都称道古代、而损害当下的政策,文饰空话而搅乱实际。”
黥为城旦,即黥面后发配修城。
炼丹术在偶然之中催生了火药,那是一种极具杀伤力与破坏力的东西。
秦始皇点点头,认为他说得有道理。
除了这些之外,李斯还表示:
【事件的相关人物也有名有姓,仆射周青臣、博士齐人淳于越、丞相李斯,其中官职与称号也逐一交代。事件的发展,同样也是脉络分明——】
这么着急干嘛,听下去不就完了吗?
【综上所述,秦始皇“焚书”一事,思想源流清楚、多种证据齐全,应当是确凿无疑的史实。】
与此同时——
意思是,官方应该是有收录的。
“丞相觉得,应当怎么做呢?”
随后,秦始皇下达命令说:“可以。”
【在咸阳宫的宴会上出现争论,秦始皇将其交由廷议讨论,丞相李斯进言,秦始皇裁决。这些符合秦汉之时廷议奏事、法令产生并颁行的程序。】
“臣李斯,冒着死罪说:古代天下散乱,不能统一,因此诸侯并起——”
坑儒又是怎么回事???:,,
诸子百家:痛心疾首jpg
嬴政!!你全烧了吗?全烧了吗?!
“医药、卜筮、种树之书,不烧毁。”
“如果有想要学习法令的,可以以官吏为师,到官吏那里去学习。”
他都已经习惯了,没打算搭理。
“他们标新立异,以为自己高人一等,甚至还率领群下,编造诽言谤语……”
“如果有敢在私下里说诗、书的,弃市。”
——弃市,死刑的一种。
各时空的嬴政,纷纷收到了无数条来自诸子百家的私信,未读小红点已经达到了99+。
含恨!!!!
曾经:为孔子默哀一秒。
趁着天幕在播放《大秦系列:秦始皇焚书“坑儒”》,嬴政再次通过系统与后世沟通。
之前他在这里询问了不死与炼丹之事,得知后世并无“不死之法”,所谓“长生”应当是杜撰的,而炼丹之事,似乎也是子虚乌有……
不行,他们必须得想个办法,将这些精华的著作与学说传承下去。要不把书藏在屋壁里??
要是只有那么一个两个,或许他还有心情理会一下。但是这人数未免也太多了。
【例如,“丞相臣斯昧死言”、“制曰:可”,便是秦汉诏书的一种,制书的标准用语。】
“他们都觉得自己的学说是最完善的,又以此非议君主所建立的制度。”
“他们听见法令下达,就各自用自己的学说来议论。入朝的时候在心里非议,出朝的时候在街巷非议,在陛下面前吹嘘、以此来沽名钓誉……”
这,跟全部烧掉了有什么分别!!!
“命令下达三十天还不烧掉的,黥为城旦。”
李斯诚恳地表示:
——因此,禁之为好!!
李斯列举当今的现象:
——黥为城旦,刑罚名。
李斯当即提出:
只是天下间,不能再藏有诗、书、百家语了。
他们纷纷一怔。
他们甚至还在庆幸,自己的学说传承下去了。
城旦也是一种刑罚。城旦者,旦起行治城,四岁刑也。筑城四年的劳役。
嬴政:_
只有少部分细心的人才听见,天幕所言之中,有一个关键词——
诸子百家,听到这里。
黥,墨刑在面也,在脸上刺字并涂墨。
] “臣请允许史官将秦国之外的典籍全部烧掉。除了博士官所职以外,天下敢有藏诗、书、百家语的,全都送到郡守、郡尉那里烧掉。”
“如今陛下兼并了天下,分辨黑白是非,又确立了至高无上的尊崇地位。”
除此之外,嬴政还从后世之人那里得知:
他无视了诸子百家的私信,点开与历史视频up主“宫商羽”的对话框——
“然而那些人依然在私自传授学问、甚至一起非议国家的法令教化……”
嬴政:“。”
刑人于市,与众弃之。在闹市之中,对犯人处以死刑,以示为大众所弃。
但是不能传闻于世——
“像是这种情况,如果不禁止的话,上则陛下的权威降低、下则党徒相互勾结。”
如今:为自己疯狂默哀!!!
【因此,结合内容与形式可知,这是一段可信度很高的、典型的秦汉之时的上奏文。】
【这一事件,发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,即公元前213年。记事的时间十分明确。事件发生的地点也十分清楚,是在秦的朝宫——咸阳宫。】
还有,后世所用来承载文字的是“纸”。
李斯还说:“以古非今的,要杀死全族。”
“除了博士官所职以外”。
——于是便照此办理。
至于儒家的诸位——
孔子:我也是这么想的。:)
“官吏知情,却不揭示出来的,同罪。”
焚书知道了。
其中很多人,原先以为“焚书”与“坑儒”都是跟孔子、孟子他们儒家相关的——
“那时候的人们都称道古代、而损害当下的政策,文饰空话而搅乱实际。”
黥为城旦,即黥面后发配修城。
炼丹术在偶然之中催生了火药,那是一种极具杀伤力与破坏力的东西。
秦始皇点点头,认为他说得有道理。
除了这些之外,李斯还表示:
【事件的相关人物也有名有姓,仆射周青臣、博士齐人淳于越、丞相李斯,其中官职与称号也逐一交代。事件的发展,同样也是脉络分明——】
这么着急干嘛,听下去不就完了吗?
【综上所述,秦始皇“焚书”一事,思想源流清楚、多种证据齐全,应当是确凿无疑的史实。】
与此同时——
意思是,官方应该是有收录的。
“丞相觉得,应当怎么做呢?”
随后,秦始皇下达命令说:“可以。”
【在咸阳宫的宴会上出现争论,秦始皇将其交由廷议讨论,丞相李斯进言,秦始皇裁决。这些符合秦汉之时廷议奏事、法令产生并颁行的程序。】
“臣李斯,冒着死罪说:古代天下散乱,不能统一,因此诸侯并起——”
坑儒又是怎么回事???:,,
诸子百家:痛心疾首jpg
嬴政!!你全烧了吗?全烧了吗?!
“医药、卜筮、种树之书,不烧毁。”
“如果有想要学习法令的,可以以官吏为师,到官吏那里去学习。”
他都已经习惯了,没打算搭理。
“他们标新立异,以为自己高人一等,甚至还率领群下,编造诽言谤语……”
“如果有敢在私下里说诗、书的,弃市。”
——弃市,死刑的一种。
各时空的嬴政,纷纷收到了无数条来自诸子百家的私信,未读小红点已经达到了99+。
含恨!!!!
曾经:为孔子默哀一秒。
趁着天幕在播放《大秦系列:秦始皇焚书“坑儒”》,嬴政再次通过系统与后世沟通。
之前他在这里询问了不死与炼丹之事,得知后世并无“不死之法”,所谓“长生”应当是杜撰的,而炼丹之事,似乎也是子虚乌有……
不行,他们必须得想个办法,将这些精华的著作与学说传承下去。要不把书藏在屋壁里??
要是只有那么一个两个,或许他还有心情理会一下。但是这人数未免也太多了。
【例如,“丞相臣斯昧死言”、“制曰:可”,便是秦汉诏书的一种,制书的标准用语。】
“他们都觉得自己的学说是最完善的,又以此非议君主所建立的制度。”
“他们听见法令下达,就各自用自己的学说来议论。入朝的时候在心里非议,出朝的时候在街巷非议,在陛下面前吹嘘、以此来沽名钓誉……”
这,跟全部烧掉了有什么分别!!!
“命令下达三十天还不烧掉的,黥为城旦。”
李斯诚恳地表示:
——因此,禁之为好!!
李斯列举当今的现象:
——黥为城旦,刑罚名。
李斯当即提出:
只是天下间,不能再藏有诗、书、百家语了。
他们纷纷一怔。
他们甚至还在庆幸,自己的学说传承下去了。
城旦也是一种刑罚。城旦者,旦起行治城,四岁刑也。筑城四年的劳役。
嬴政:_
只有少部分细心的人才听见,天幕所言之中,有一个关键词——
诸子百家,听到这里。
黥,墨刑在面也,在脸上刺字并涂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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